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投资项目分析师、法税专家讲师。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务追讨、合同审查、知识产权维权、非诉法律服务、重大争议... 详细>>
律师姓名:刘珍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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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0911842065
执业律所:河北瀛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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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省**乡**村*组***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省**县人,现在XX监狱服刑。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年**月**日在**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年,因被告犯抢劫罪,被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年**月作出(20**)东中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自此丧失了正常人的生活,夫妻双方无法互相扶养照顾。原告更是一人孤苦伶仃,无人照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原告现请求与被告离婚。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经常居住地为XX市XX镇。
原告认为,被告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导致双方无法过正常夫妻生活,原告生活无人照顾,致使经过十多年后,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依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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